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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3-01-15       点击量: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区一期工程

建设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信职院党办〔2009〕4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五禁止”、“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新校区建设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明纪律,确保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和入住计划顺利实现,现作出如下规定:

1、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和学院 “双十”规定,规范新校区各项工作,严禁说了不算,定了不干,严禁推诿扯皮。对因个人因素影响或耽误新校区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2、严格工作责任。学院新校区工程建设实行派驻工地代表责任制。新校区建设每项工程都要定项目、定责任人、定质量、定完成时限,项目责任人为该项目派驻工地代表。

派驻工地代表每天要到施工场地,对所属工程施工进度做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对于施工企业提出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要跟踪了解落实进展情况,凡属新校区建设已有明确意见的问题,要当即予以答复;属自身处理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内提交部门处理,及时落实形成处理意见。对推诿扯皮,落实解决滞后,影响工程进展的责任人,扣发当月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派驻工地代表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等补助发放与所负责工程进度直接挂钩。对工作力度大,按时完成或所负责工程进展明显的,按时发放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约定期限内每提前完工一天,奖励责任人100元;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展缓慢,督促不力,不及时反映并采取有力措施的,扣发当月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

3、实行限期办结制。直接承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的,扣发当月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对敷衍了事,具体工作缺陷较明显的,扣发当月新校区建设岗位津贴等补助30元。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巡视解决问题,病事假须向综合办主任请假。不请假而擅自不到岗的,一律视为旷工,每天扣除当月院内津贴100元。

5、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监督。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公务和基建事务的宴请,不得收受施工单位或业务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6、坚持原则,奖罚兑现。学院设立新校区建设奖励基金,分阶段对作出较大贡献的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在新校区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学院将在干部选拔与任用、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照顾;对所负责工程或工作中存在失管、失职现象的,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调离新校区建设工作岗位。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