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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做好冬季施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7       点击量: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做好冬季施工的通知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2010年11月10日)


学院新校区各工程承建企业:

冬季气温较低,为保证工程质量,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对冬季施工的现行标准安排组织施工,否则,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高于5℃时,可退出冬期施工。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或防冻剂规定温度时,亦应按冬季施工相关规定进行防护;

二、当使用具有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用防冻剂、早强剂等外加剂的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三、混凝土浇筑后,应对裸露表面采用防水保温材料覆盖并进行保温,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提高2倍至3倍。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采取防风、防失水措施,并不得直接向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

四、对墙面、地面、瓷砖、地板砖及相关小型构件,请参照国家对冬季施工的现行标准安排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