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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建设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01-22       点击量: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校区建设廉洁自律规定

(信职院党〔2009〕28号)

为了加强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校区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新校区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设计变更、质量验审、预(决)算和批量物资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加强对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各类招标、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全程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在与中标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签订《廉政合同》,适时召开新校区建设相关人员(含建设、施工、监理方)廉政座谈会。

第四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程序透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第五条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的选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或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招标,要合同在先、施工在后。小型工程、零星工程施工队的选定也要按规定程序选择,不准暗箱操作。

第六条在新校区建设中,学院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关系干预和插手新校区建设的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不得违规推荐新校区建设各类经济活动的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七条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各项事务的公开,及时发布新校区建设的各类信息,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开辟和疏通新校区建设工作的所有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纪委专人负责受理各种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九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施工。

2、不得以个人决定代替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3、不得泄漏标底等必须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干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其它任何形式的利益。

6、不得接受乙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无法拒绝的应到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登记、上交。

7、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院利益,徇私舞弊,为乙方或他人谋取利益。

8、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或旅游等活动,同时应谢绝乙方人员的“家访”。

9、不得介绍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友从事与新校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10、不准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友参与由乙方承接的新校区建设工程的经济活动。

11、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接触,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材料等,必须有招标组、规划建设组和监审组三方人员共同参加。

12、对监理、施工企业等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解决或答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由此造成延误工期者,将严肃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