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际造价进行最终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竣工结算原则
第五条 结算原则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内容及综合单价、材料设备价除校方认可外不进行调整。
2.在工程实施进程中,因校方或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的,校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对工程量进行准确测量,并办理相关变更、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在结算时方可进行调整。工程量变更总价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讨论增加内容)
第三章 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
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合同及补充协议;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第四章 竣工结算的程序
第七条 竣工结算的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资料审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后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
结算审核:学校监审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结算确认: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如施工单位提出异议,可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最终以监审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竣工结算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图纸;
2.工程变更签证单;
3.工程量计算书;
4.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单;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文件。
第九条 结算编制和审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量的计算准确、价格的确定合理。
第十条 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结算单等必要资料,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第六章 结算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和监审处对竣工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结算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工程量或材料价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暂停支付工程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校内其他类似项目,如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可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单